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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“刁民”,乃“灾民”也

 

作者:曹友琴 来源:本站原创 时间:2022-12-07 阅读:
摘要:最近,国人的眼球差不多全被重庆市“最牛的钉子户”吸引住了。他把一面国旗和一条写有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!!!

最近,国人的眼球差不多全被重庆市“最牛的钉子户”吸引住了。他把一面国旗和一条写有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!!!”的横幅挂在楼顶。有人称之为“刁民”。笔者阅读了相关报道,结论却是,非“刁民”,乃“灾民”也。“最牛”的亦非此“钉子户”,乃开发商和地方官府是也。

媒体上那张新闻照片很妙:一座已经成为孤岛的“最牛钉子户”的二层楼房,楼基周遭已经挖出十多米的深渊,人造悬崖峭壁,整个楼座俨然建在一块突兀的巨大岩石上。乍一看,像一座废弃的古城堡。很明显,它已经处于“四面楚沟”之势,摇摇欲坠,随时可能倒塌。那个户主“刁民”,却冒着生命危险“坚守”着。同样明显的是,这个“刁民”的“坚守”只能是“坐以待拆”的下场。这也能叫“刁”?此等之“刁”又有何用?分明是遭罪。

这个“刁民”三年前就坚守在这座“古城堡”里,也打了三年官司,材料和诉状的厚度以尺计,胜算当然无望。生意当然就更没法做了。说实在的,谁能守得住这样财源断绝而又精神高度紧张、恐怖的境地?“古城堡”被断水断电,只能靠家属从“古城堡”下边,一桶一桶地吊上去,苟延殘喘,供活命之用。不就是用非人性举措来逼迫其就范吗?本来他有不少共“刁”的“战友”,在如此境况下,因为不胜压力和围困,无奈地离开了。他还在扮演堂吉诃德,谁愿意玩这么个“刁”法?

据说听证会是个让民意得到释放的民主举措。这个“最牛钉子户”也有幸享受了这种民主。然而,听证会的与会“代表”是由举办者选定,当然是绝不会选择同举办者唱对台戏的“代表”。听证会的结论又是早定了的,走过场而已。这位“刁民”连答辩机会也没有。这样请君入瓮的听证会,“刁民”即使想放“刁”,也是难施“刁”技的。

现在“刁民”的所在地方法院,已经作出判决,支持开发商,限期“刁民”自动拆迁。理由是“刁民”拒绝拆迁是“损害公共利益”。什么是“公共利益”呢?以笔者孤陋寡闻,大凡“圈地”行为,无不用“公共利益”作大旗的。湖南省嘉禾县委书记周余武就有个响亮的口号:“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,我影响他一辈子!”不就在“发展”这个“公共利益”的大旗下,蛮横施政、伤害民众吗?带有极丰富政治含义的“公共利益”,在“史无前例”时代,其杀伤力更是无所不及,而如今这个“公共利益”究竟真正代表哪些人的利益,就只有“业内人士”才心知肚明了。

在房地产开发商与权力之间的权钱交易,大笔权钱交易的买单卖单,正是在权力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成交,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了。给拆迁户的拆迁补偿越少,利益集团的获利就越丰,这是常识。从这一意义上说,“刁民”正是权钱交易的副“产品”,是被逼出来的“刁”。可惜,咱们的老百姓由于数千年专制统治,直到今天仍然不懂得或不善于拿起法律武器去抗争,所以那个“最牛的钉子户”放“刁”就凤毛麟角了。

之所以出现把一个百姓私宅生生地制造出危崖上的“古城堡”现象,其实也不奇怪。30年前那个时代,可以任意“抄家”、随意“没收”私人财产,今天这种野蛮拆迁,只不过是“抄家”、“没收”的翻版而已。有人评价今年人大通过的《物权法》,是一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典,就因为它有这样最亮丽的一条规定,私有财产与公有财产一样受到保护。

其实,要杜绝野蛮拆迁,并不复杂。只要真正有着“以人为本”的执政理念,规定在未与全体居民签定好拆迁协议之前,一律不准动工拆迁。倘若允许开发商签边“拆迁协议”边拆迁,最后必然形成对未达成协议居民的挤压之势,制造出“孤岛”现象,使矛盾激化。开发商与拆迁户有矛盾,有争议,只要合情合理地去处理,或者通过法律渠道去解决,是没有解决不了问题的。

毫无疑问,民主将不断深化,权力将受到越来越多的约束。执政者倘能与时俱进,多一些民主意识,行政作为就定然日趋和谐了。

【责任编辑:梧桐细雨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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