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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审批权下放的忧虑

 

作者:曹友琴 来源:本站原创 时间:2022-07-31 阅读:
摘要:一声枪响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,结束了他的罪恶生命。不杀不足以平民愤,杀得大快人心。随后,国家食品药品

一声枪响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,结束了他的罪恶生命。不杀不足以平民愤,杀得大快人心。

随后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中国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》,将部分药品审批职能下放省局行使。

对此,笔者又生出一种忧心。郑筱萸之所以能多年来,肆无忌惮地胡乱审批“新药”,以权换钱,道理很清楚,那是因为对他几无约束,几无监督,权力任意张扬。一旦“部分药品审批权下放地方”,就意味着药品审批权的多元,是不是会有更多权力的张扬呢?

大概有人天真地以为,杀了郑筱萸这只鸡就可以把所有的猴头都镇住,那些“猴头”从此因为当心自己的脑袋而变得老老实实起来,再不敢以手中的权力来谋私。然而,大量事实证明,不见得。“前腐后继”,比如河南连续几任交通局长一个接一个因为贪污而相继倒下,并非孤证。马克思有一段“名言:“只要有10%的利润,它就会到处被人使用......有50%,就会引起积极的冒险;有100%,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;有300%,就会使人不怕犯罪,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。”心存贪欲的“公仆”,大致也是差不多的。

其实,谁都明白,不再出现李筱萸、张筱萸,关键是建立严密的约束和监察体制,要把在其岗、负其责的公仆,首先当作一个惯贪、善贪的人去设计制度,以保证即使一个惯贪、善贪的人掌管权力,也让他想贪而无法可贪。

笔者对医药是个外行人,不自量力,对于设计约束和监察机制说三道四,算是抛砖引玉,谅也无妨吧。

其一、严格控制“新药”不受节制地上市。据媒体报道,2004年美国药监局受理新药报批数量仅148种,其中136种获得通过批准。同期,我国药监局就受理10009种新药报批,也就是说,我国一年“研制”出来“具有国际八、九十年代水平的新药”有上万种。据揭露,其中没有一个是真正的新药,绝大部分是中国药典中已有的药物,只是改头换面以捞取暴利而已。千万不能出现因为药品审批权下放,就有数量翻番的“新药”面世。

其二、强化新药上市前的透明度。药品的主要成份是什么?经过多少时间、多少轮回的临床试用?药效如何?可能的药副作用是什么?依照成本,大致售价是多少?

其三、强化“忽悠”“新药”主要领导的问责制。出现假新药,那个地方的卫生厅厅长要引咎辞职;鉴定新药的专家组组长要立即清除出专家组。不能搞什么“集体负责”,事实证明,所谓“集体负责”,已经是“有利,大家得好处;有责,大家都没责”。

其四、改革卫生系统的管理体制。一个省的卫生行政部门,要接受中央和地方省的双重领导。由于地方保护主义作怪,而且具有普遍性,因此,中央卫生部对省卫生厅的领导,不仅是业务领导,同时应该有组织领导,中央卫生部认为某省卫生厅厅长失职,可以撤换。某些地方之所以把环保总局的要求当作耳边风,一个重要因素是环保总局动不了他们的乌纱。卫生部应该引以为戒。

其五、要加强中央卫生部的权威性。卫生部不要一下放审批权就可以袖手旁观。卫生部应该时时抽查地方审批的新药,进而肯定或否定地方审批的新药,对造成危害的“新药”相关负责人给予应得的惩处。卫生部不能即时发现并制止以谋利为目的的假“新药”,中央卫生部相应公仆,应该受到相同的问责。

药品关联人的生命,人命关天,不建立极为周密而严格的约束、监察制度,就是最大的失职,就是对人权的最大蔑视!胡乱审批“新药”就是犯罪!郑筱萸死有余辜!

【责任编辑:梧桐细雨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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