克罗则维兹研究战争之本质,得如次之结论:
战争乃应乎实况而变化其性质如“卡麦勒温”(注一),从其现象及内容之倾向观之,乃一个奇怪的三面体也。即一面具有猛威,憎恶、及敌对感情等之盲目的本能;一面为公算、与偶然相错杂之赌博,与自由精神之作业;他之一面,每具有政略器械从属的性质,而为纯粹智的作业。此三面中第一面,以存于国民者为主;第二面以属于将帅及军队者为主;第三面以存于政府者为主。抑战时热烈之国民感情,战前原已存在于各国民间,其在公算与偶然相错综中,勇气与才能活跃之范围,实为将帅与军队之特性,至于政略目的,全在政府之掌握中云。
克氏又谓:
上述之三倾向,有如国家立法之不同,斯三者,实于战争之本质有甚深之根底,可大可小,变易无定。若创立学说者,对此三者之一置诸度外,或于三者之间,固执一偏,则其学说,即反乎现实,而无所用。故其关键在其理论于此三倾向之间,能如浮游于三个重心间之物体,不偏颇于一方,而占正中之地位乃可。
以上即克罗则维兹兵学建设态度之一斑。彼更申言:
理论若局促于绝对的断案,与原则之域内,自以为满足,与乎在不确实之世界,而无应用之途,则此理论归于无用。理论尤宜顾虑人间性,如勇气、放胆、固无论矣;即暴虎冯河,亦有存在之理由。力学必须用具有生气之精神力,以讲求之者,一方存有不确实,他方则须抱勇气与自信以补其缺。盖不确实之范围愈大,则勇气与自信活跃之范围亦愈扩大也。
故勇气与自信,乃战争不可缺之要素,一切法则,造基于使此种要素得以自由活跃者,是乃理论之任务。克氏对兵学上之精神力,即智力、勇气、竞思力等之地位,所确定论据,乃对从前形式的兵学,为标罗之数学的战略,卡尔大公之锁钥阵地,及作战线之占领,爵米尼之内线作战等等,予以论驳。克氏主张:战略无一定不变之形式,彼谓:
所以立定有严格形式积极的理论者,不过使任作战者有所据依耳,并非必藉此以达目的也。(中略)形式无论如何广大,总不足以局范天才超逸者流,若勉行之,则不免乖戾而愤事。
克氏又谓:
学理仅足传达高等兵术之思想与见解而已,超此以上,则不可能。何则,原理原未能具解决高深问题之定式,亦无从授以一定不变之方法,故学理仅示凡百事物与其相互关系,其出乎规矩绳墨之外者,则任读者之独断活用。战争当实行时,则一视实行者所具之手段,与天赋之精神力,而参酌学理,定其决心云。
(按)此说即孟子所谓“能示以规矩不能使人巧”;岳武穆所谓“运用之妙存乎一心”也。
克罗则维兹对战争学理之建立,持上述之态度,且深以学理与实用之间,必须一种媒介物,以是于法则论中,将学理演成为律则、原则、规定、及方法。兹对兵学研究上关系最深之原则,将克氏之见解,述之如次:
原则乃决定行为之法则,未有如律则之决定的意思,虽有如律则之精神及意义,但判断之际,较之律则,更有适用之自由。
是即克氏对原则之解析也。克氏谓原则确定之态度,于某一事态,必对照其矛盾观念——如举其利,则对照其害是也。(注二)决不固执绝对的原则,而使带有相对性;盖彼在陆军大学,亲炙康德派教授凯则换塔之讲授,并服膺黑格尔辩证法,深思而有得也,读支氏书,而不察其辩证法的思考过程,殊无理解之可能,是深宜注意者也。
(注一)“卡麦勒温”非洲所产蜥蜴类爬虫,有时时变色之奇怪。
(注二)例如放胆作战固为必要,但不可不注意周到;兵力集中,固为必要,然兵力分割,有时亦属有利。